本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為 24 學分
■ 博士學位取得條件
1.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
博士生須修習完成 24 學分後(包括兩門「獨立研究」,學分另計),提交專題論文進行審查,通過後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2. 博士論文提綱審核(含口試)
博士生須通過候選人資格考 ,並提出語言能力之證明,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可提博士論文題綱口試審核。
3. 博士論文及學位考
需通過博士論文題綱審核 ,繳交入學後發表審查機制學術性刊物之刊登論文一篇 ,或學術研討會兩篇,提交博士班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參加博士論文口試(詳細規定閱 《博士學位考試細則》 第三條第三項 :申請論文學位考前須繳交之論文著作審核 )。
■ 畢業學分數
核心課程
核心課程為必修課程,須修習6學分。
專業課程
專業課程選修課程,博士生須選擇至少修習9學分。
自由選修
至少修習9學分,須與論文研究相關。
獨立研究課程
每門2學分,至少修習2次以上。(學分另計)
論文學分
博士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國立
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博士班學位考試辦法及相關規定」。
► 美術學系博士班學分科目表(111-112級適用)
► 博士班 課程架構圖(112級起適用)
► 博士班職涯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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