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文化局114年下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114年下半年「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

補助對象:分為團體及個人。
補助條件:於本市公開場所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

自1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辦理收件

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