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文學碩士
藝術史與視覺文化 主修(109學年度起適用,原美術史主修)
本碩士班主修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31 學分
■ 碩士學位取得條件
1. 業已修畢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最低畢業學分數(含提請學位考試當學期之學分),
並完成系所之其他規定。
2.須完成碩士論文,並通過學位考試(口試)。
■ 畢業學分數與系所規定
必修課程(7學分)
1.中國藝術史學方法,3學分。(碩一上學期必修)
2.西洋藝術史學方法,3學分。(碩一下學期必修)
3.研究指導,1學分。(選定指導教授後,必修至少一次)
核心課程(12學分)
分為「中國藝術史核心」與「西洋藝術史核心」兩類,不分類至少選修4門,
每門3學分,共12學分。
須修習本主修課程,不得以跨系所校課程抵認。
專業選修課程(9學分)
至少選修3門,每門3學分,共9學分。跨系所院校之選課,須事先申請並通過,
使得予以抵認為本碩士班畢業學分,抵認以6學分為限。
選修課程(3學分)
至少選修1門,3學分。
所修課程須與碩士論文研究相關,由指導教授輔導之。
研究論文發表、研討會/評鑑活動參與辦理
研究生於碩一、二期間須全程參與並支援本系主辦之研討會及評鑑之工作分配。
研究生提請學位考試前須於公開場合或有審稿機制之刊物發表研究論文至少一次。
外語檢定
研究生提請學位考試前須通過外語檢定,通過標準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
碩士班藝術史與視覺文化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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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A.藝術碩士
水墨、繪畫、複合媒體、版畫、雕塑 主修(創作組)
本碩士班創作組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43 學分(108學年度起適用)
■ 碩士學位取得條件
1.業已修畢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最低畢業學分數(含提請學位考試當學期之學分),
並完成系所之其他規定。
2.須舉辦校外公開畢業個展及完成書面報告(創作論述)乙份,並通過學位考試(口試)。
■ 畢業學分數與系所規定
必修課程(4學分)
1.論文(創作論述)寫作方法,3學分。(碩二以上必修)
2.研究指導,1學分。(選定指導教授後,必修至少一次)
創作課程(21學分)
創作課程須修滿21學分(7門,每門3學分),其中主修創作課程學分至少修滿15學分。
理論課程(12學分)
分為「藝術史專題研究」、「當代藝術專題研究」、「視覺文化專題研究」三類,
不分類至少選修4門,每門3學分,共12學分。
選修課程(6學分)
至少選修2門,每門3學分。
學期評鑑觀摩展
111學年(含)以前入學研究生,必須於一、二年級間每學期參加至少1次學期評鑑觀摩展,
於畢業前共4次。
112學年(含)以後入學研究生,必須於預選指導教授前參加完至少1次評鑑觀摩展,並於
申請大綱口試前參加完至少2次評鑑觀摩展。
研究生級展
本碩士班研究生須於二年級時,與同級研究生共同籌辦級展1次並出版作品集。
外語檢定
研究生提請學位考試前須通過外語檢定,通過標準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
碩士班創作組學位考試規則與細則」辦理。
畢業製作
申請學位考試前,研究生須公開辦理畢業個展並撰寫書面報告(創作論述),考試相關
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系
碩士班創作組學位考試規則與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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