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113學年度國內交換學生徵選公告
公告時間:2023年12月1日
本校目前與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政治大學簽訂有國內學生交換合作協議,每學年可各推薦10名學生交換學習。
交換期間:113學年度第1學期(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或
113學年度第2學期(2025年2月至6月),須視合作學校規定。
合作學校: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政治大學。
甄選對象:美術學院在籍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修業一學年以上,始得申請進行一學期或一學年交換學習。
收件期限:即日起至2024年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2月8日至2月14日春節期間暫停收件)。
※請提早準備,以免資料錯漏來不及補件。
甄選方式:繳交以下申請資料紙本1份與PDF電子檔1份,進行書面審查。
申請資料:
(1)校內甄選申請表(研究發展處網站下載)
(2)基本資料表(研究發展處網站下載)
(3)家長/監護人同意書(研究發展處網站下載)
(4)中文歷年成績單(行政大樓投幣列印)
(5)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至國內大學交換之研習計畫書(格式自訂)
(7)美術學院-赴外交換學分修習規劃書(美術學院網站公告下載)
(8)教授推薦函一封
(9)作品集(格式自訂,內含作品或研究寫作)
(10)其他合作學校要求之資料(見本校研究發展處網站或洽該處聯絡人,若無免附)
(11)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獲獎、獲補助、資格證、專業研習等證明,若無免附)
注意事項:
(1)同一申請人限提交1所合作學校之申請資料,請申請人於繳送資料前自行擇定。
(2)申請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或裝入資料夾成紙本1份,禁止散頁。並將所有申請資料掃描檔及電子檔(第3、5、8項除外)依序合併成PDF檔1份暫存於USB 隨身碟至系辦公室繳件。
(3)「其他合作學校要求之資料」若含第1至11項者,不需重複提交。
(4)各學校每年申請要求或有更動,若有更動需補件,將於校內審核通過名單公告後,盡速通知學生補件,請學生務必配合於期限間繳納,以免耽誤送件時程。
(5)學院審查後,還需經過本校研究發展處、合作學校等單位依序審查,請耐心靜候審查結果與公告。
(6)本公告未盡事宜,依本校「與國內大學辦理交換學生實施辦法」辦理。
美術學院聯絡人:邱雅蕙,電話02-28961000轉3120,電郵master15finearts@gmail.com
研究發展處聯絡人:許書惠,電話02-28961000轉1412,電郵shuhui@rd.tn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