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5-2期藝響空間申請公告
公開受理申請方式辦理,使用用途包括以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
(二)表演藝術正式演出前彩排及排練。
(三)藝文團體或個人工作室、辦公室。
(四)其他經本局核准使用之用途。
藝響空間非對外營業之場所,不得辦理任何形式之收費活動。
申請資格如下:
(一)年滿二十歲以上,從事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創作活動之我國國民。
(二)依法設立並經中央或地方機關立案,從事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創作活動之我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止
完整公告與檔案請見台北市文化局網站連結:https://www.kmfa.gov.tw/ActivitiesDetailC005100.aspx?Cond=caa41dab-8e8a-4ebc-8013-1c52238c6f01
